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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验收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济宁学院 发布日期: 2015-11-16浏览次数:

各部门、单位:

2015年是学校实施“十二五”发展规划收官之年,根据《济宁学院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济院党办[2015]4号)的安排,经研究,学校对“十二五”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验收。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验收目的

全面梳理、认真总结“十二五”期间学校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准确把握校情,为编制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推进学校综合改革,促进学校内涵发展奠定基础。

二、验收内容

各部门、单位执行《济宁学院“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济宁学院“十二五”学科建设规划》《济宁学院“十二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济宁学院“十二五”专业建设规划》《济宁学院“十二五”科研规划》《济宁学院“十二五”文化建设规划》情况及所列主要发展目标和内容完成情况(包括完成措施、取得的成果、具体目标完成情况等)。

三、验收方式

“十二五”发展规划验收工作采用自查自评、专家组检查、汇总总结方式进行。

1. 自查自评:各部门、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对照学校“十二五”事业发展规划及各专项规划内容进行自查自评,收集、整理、归纳成果实物或原件,并撰写本部门单位或专项规划自查自评报告。

自查自评报告要全面、客观反映本部门单位“十二五”发展实际,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发展指标可以用增量指标,即增加百分之几等方式表达,也可采用总量指标,如翻几番、达到多少个等表达。不能量化的内容,要简明扼要,表述清楚。统计指标体系依据《济宁学院“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附件。

自查自评报告于2015年11月30日前交发展规划处(办公楼A408、jnxyfgc@sina.com)。

2.专家组验收:12月20日前,学校组织专家对各部门单位、各专项规划自评自查报告进行认真审查,对各部门单位相关成果实物或原件进行实地验收。

3.汇总总结:12月31日前,发展规划处收集、整理、汇总各部门单位及专家组自查自评及验收材料,全面总结学校“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撰写验收报告。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十二五”发展规划验收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十二五”发展规划验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郁章玉

副组长:吕灵昌

成 员:刘德胜 朱松涛 张德芳 许记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发展规划处,办公室主任由朱桂林担任。为增强验收工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适时成立验收专家组,开展验收工作。

各部门、单位要成立2~3人的工作组,具体负责本部门、单位自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十二五”规划验收是一项承前启后的全局性工作,不仅可以起到客观总结过去5年取得的成绩、经验和不足的作用,而且对于理清“十三五”时期的发展思路,确定未来学校发展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投入必要的精力,组织好验收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团结协作,勇于担当。“十二五”规划验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单位要发扬团队协作的精神,勇于担当,服从工作安排,按时完成任务。

3.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各部门、单位要本着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做好验收工作。要明确验收工作的目的、要求,具体工作不走过场。验收中出现的难题要充分讨论、认真解决,不绕着走。验收工作要真实反映“十二五”建设成果,数据力求准确,文字材料尽量简明扼要,验收意见、建议客观、准确。

附件:

1.济宁学院“十二五”重大建设项目完成情况自评表

2.济宁学院“十二五”规划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自评表

3.济宁学院“十二五”规划专项规划指标完成情况自评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