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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校七个“三年行动计划”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济宁学院 发布日期: 2015-11-16浏览次数:

各单位、部门:

根据《济宁学院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济院党办[2015]4号)的要求,学校将对《济宁学院科研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7学年)》等7个“三年行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按中期时间节点,逐项检查各部门单位执行7个“三年行动计划”情况。

二、检查形式

检查采用各部门单位自查与学校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部门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对照行动计划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填写中期检查自查表(附件1),撰写自查报告。对定性任务,在报告中要详尽说明,定量指标写明具体数值,归纳整理出有关成果材料和实物。各行动计划编制牵头部门除完成本部门自查工作外,还要负责本部门牵头的行动计划的检查工作,汇总、收集相关材料,形成中期检查报告。在自查基础上,学校将组织由部门领导、专家教授、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组成的评议组,对各部门单位执行7个行动计划的工作情况进行评议,给出结论。

三、时间安排

各部门单位自查工作11月30日前完成,自查结束后,提交自查表、自查报告和成果材料清单(附件2)。材料要求纸质1份,同时提交电子版(办公楼A408房间,jnxyfgc@sina.com)。

各行动计划编制牵头部门检查工作12月20日前完成,检查结束后,提交中期检查报告。材料要求纸质1份,同时提交电子版(办公楼A408房间,jnxyfgc@sina.com)。

专家评议工作安排在2016年1月上旬进行。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中期检查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郁章玉

副组长:吕灵昌

成 员:刘德胜 朱松涛 张德芳 许记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发展规划处,办公室主任由朱桂林担任。

各部门、单位要成立2~3人的工作组,具体负责本部门、单位自查工作。

五、有关要求

1.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完成本次中期检查工作,对于已取得的成果做好归类建档,做到后续工作要有打算、有安排、有建议,确保七个“三年行动计划”各项任务目标如期完成。

2.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审阅自评报告,严格审核相关数据,确保有关内容真实、可靠。

附件:

1. 济宁学院三年行动计划”中期检查自查表

2.济宁学院三年行动计划”中期检查成果材料清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