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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能及电话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21-05-31浏览次数:

部门职能:

1. 负责学校章程的制定、修改、宣传工作。
2. 负责论证学校综合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政策措施,编制和实施学校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各部门、单位年度和中长期发展指标任务。
3. 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专业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学科建设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并对实施过程做好管理和监控;指导二级学院编制发展规划。
4. 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国内外高校工作动态信息,开展高等教育政策研究,为学校改革与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决策咨询。
5. 负责学校教育事业综合统计及对上呈报和对外发布数据的审核工作。
6. 负责续写校史工作。
7. 负责组织论证学校校园规划。
8. 负责参与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规划、推进学校管理制度体系建设;组织校内各职能部门有序开展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废止工作,做好学校规章制度的汇编、定期清理和监督执行。
9. 负责推进依法治校实践,对校级重要规范性文件进行 合法性审查。
10. 为学校的重要工作、重大决策评估法律风险,为学校内部治理和对外合作提供咨询意见。
11. 根据学校的授权,协调处理各类仲裁与诉讼案件,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12. 参与有关合同的谈判,协助指导合同签订及督促合同履行,审核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文本及各类法律文书,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13. 负责学校和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

处长    办公楼A409 0537-3196036

副处长  办公楼A408 0537-3196012

规划科  办公楼A408 0537-3196012

法律事务科 办公楼A407 0537-3196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