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进一步加强教育部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指导委员会对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研究、咨询、评价、指导和服务作用,我部决定成立2016-2020年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在教育部领导下,对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评价、指导和服务的专家组织。
二、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是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根据思想政治素质好、学术水平高、教学工作或实际工作经验丰富、作风正派等标准,结合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组织机构建设情况,从高等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央党校的专家、教授中遴选确定的。
三、根据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需要以及分类指导原则,设立教学指导委员会和7个分教学指导委员会。本届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3名,副主任委员4名。分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2人,副主任委员2-3人。各分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担任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由我部颁发聘书,任期5年。任期内可根据工作需要作适当调整。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章程开展工作。
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接受教育部委托,进行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重要决策前期研究,就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建设、教学方法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等向教育部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组织和开展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开展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培养培训、教学成果鉴定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督导、巡视、检查等工作。
五、各高等学校和有关单位要积极支持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委员所在的学校和单位要在工作量、活动经费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