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法治工作考核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和职能部门:
根据学校年度工作安排,现将我校2023年度法治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认真按照《济宁学院法治工作考核办法》(济院政办发〔2022〕8号)》要求,依照《济宁学院法治工作测评指标》,对本部门、单位年度法治工作进行自评,并将自评报告(不少于1500字)及支撑材料报送发展规划处(法律事务办公室)。
二、各单位要以本次考核为契机,开展一次法律风险排查活动,有效防范化解法律风险隐患。
请各单位于2023年12月30日前,将自评报告和支撑材料(加盖公章)报送至办公楼A407室(纸质版一份,同时发送电子版至cjk232006@163.com)。
联系人:崔金路 联系电话:3196012
发展规划处(法律事务办公室) 2023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