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学院
关于开展“十二五”规划
中期总结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全面掌握《济宁学院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的执行情况,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全省“十二五”规划中期总结工作的通知》精神,确定开展济宁学院“十二五”规划中期总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济宁学院 “十二五” 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是我校“十二五”时期改革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跟踪分析,认真开展中期总结工作,对于确保顺利完成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进一步巩固本科教学评估的成果,推动我校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主要内容
“十二五”规划中期总结期限为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具体内容包括
1.主要任务完成情况、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包括济宁学院“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学科建设规划”、“ 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专业建设规划”、“ 科研规划”、“文化建设规划”,及各教学单位“十二五”规划完成落实情况。
2.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各单位针对我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进行分析评价,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同时对我省教育改革发展提出意见建议。主要内容为:
高等教育,包括优化教育结构、促进特色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科研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等。教育体制机制改革:一是办学体制;二是管理体制;三是人才培养体制,包括人才培养模式、建立能力本位的人才评价机制;四是招生制度改革。教师队伍建设,包括完善教师教育体系、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加强师德与学风建设、完善教师管理制度等。教育经费,包括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完善投入机制、健全学生资助体系、加强经费管理等。教育信息化建设,包括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探索信息化教育新模式、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等。重点工程和改革试点,包括“十二五”时期列入省、市和我校教育重点工程和改革试点进展情况。保障制度和机制,包括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推进依法治教、推进平安和谐校园建设等等。
三、工作安排
(一)任务分工。我校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中期总结工作由发展规划处具体负责,各系(部)、处共同参与。
(二)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紧扣“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加强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为学校领导提供客观真实的决策依据。
(三)进度安排。各单位要在2013年12月15日前完成教育“十二五”规划相关内容的中期总结工作,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发展规划处。(联系人:李树亮 联系电话:3196012邮箱:2512411431@qq.com)
济宁学院
2013年11月20日